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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熙珍,今天(17日)与HYBE进行“股东间合同解除确认诉讼”第二次辩论

LEE Daky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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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4:06:09
闵熙珍。照片|Star Today DB
闵熙珍。照片|Star Today DB

HYBE针对前ADOR代表闵熙珍提起的股东间合同解除确认诉讼第二次辩论今天(17日)举行。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31民事部)将于17日下午进行HYBE针对闵熙珍前代表及其他1人提起的股东间合同解除确认诉讼的第二次辩论。

HYBE在去年8月的半年度报告中表示:“HYBE与ADOR签订了关于非控制性股份20%部分的股东间协议,赋予了卖出期权。然而,合并公司在报告期末后已对部分股东解除股东间合同。”这里提到的部分股东包括闵熙珍。

对此,HYBE针对闵熙珍提起股东间合同解除确认诉讼后,闵熙珍的法律代理人律师事务所(有)世宗表示:“股东间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协议或对方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解除。”

接着表示:“闵熙珍并未违反股东间合同,这一点也通过法院的临时禁令决定得到了确认,因此HYBE没有股东间合同解除权,HYBE的股东间合同解除通知没有任何效力。”

[李多谦 Star Today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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