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手金浩中在‘逃逸嫌疑’案件的二审中,和一审一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金浩中的上诉审判宣判中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即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准备上诉的金浩中向法庭提交了100页的悔过书,并在宣判前又提交了30多页的悔过书。
金浩中因在今年5月在首尔江南区狎鸥亭的一条道路上酒后驾驶导致事故后逃逸而被拘留,正在接受审判。
在事故发生17小时后出席警方调查的金浩中,为了逃避酒后驾驶的处罚,故意多喝酒,采用了所谓的“酒驾转移”手法来逃避酒后驾驶的指控。检方表示金浩中在酒后处于无法正常驾驶的状态,但由于无法明确确定事故时的血液酒精浓度,因此未能以酒后驾驶的罪名起诉他。
去年11月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金浩中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在过去的四季里,我被关押在首尔拘留所,直到最后辩论期间,我仔细审视了自己的错误,没有遗漏任何一点,”并表示“我所犯的罪将终生无法抹去,但我会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努力过上与以前不同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