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啊... 这怎么可能?”
粉丝们的叹息声传来。随着支持的歌手被判实刑,令人感到遗憾的叹息随之而来。似乎在无可奈何的“酒后驾驶肇事逃逸”面前,任何辩解和立场都无济于事。
2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5-3部对因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危险驾驶致伤)等罪名被起诉的金浩中等4人的上诉审判进行了宣判。金浩中被判处与一审相同的2年6个月监禁,未能逃脱实刑。检方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对金浩中请求判处3年6个月的刑期。
当天的审判在5分钟内结束,迅速而高效。法庭表示:“事件发生当天被告的饮酒量相当可观,不能仅仅认为是手机操作导致的事故”,“酒后导致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显著下降,造成了事故。”
接着指出:“金浩中的罪行性质恶劣,事后情况也不佳,但考虑到交通事故已达成和解,被告没有前科或重罪,因此认为原审判决并未超出合理范围。”
宣判后,经过记者身边的粉丝们的叹息声传入耳中。尤其是未能亲自旁听审判而在外等候的粉丝们,似乎在确认突发新闻后,面露遗憾之色,难以掩饰心中的苦涩。
一审和二审的法庭均将金浩中的饮酒视为事故的决定性原因。对此,金浩中方面则辩称并非酒后驾驶事故。
金浩中方面的律师在上次庭审中也表示:“(金浩中)并不是否认犯罪,但认为原审判决中有过重的部分,不能断定金浩中在犯罪当天因酗酒而无法正常驾驶。”
金浩中于去年5月在首尔江南区狎鸥亭的一条道路上酒后驾驶,撞上对面道路的一辆出租车后逃逸,并被指控诱导经理张某虚假自首。然而,金浩中在事故发生17小时后到警局报到,因无法应用威德马克公式测量血液酒精浓度,酒后驾驶的指控被排除。
随后,因“酒后逃逸”手法引发争议,国会于去年11月通过了所谓的“金浩中防止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生效。

二审法庭驳回了与金浩中一同被起诉的所属公司代表李某和前某总部长、经理张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2年监禁、1年6个月监禁和1年监禁缓刑2年。
此前,金浩中在上个月19日举行的二审第二次庭审中表示:“对社会造成了麻烦,深感抱歉。也对受害者老师感到抱歉。因我的事件浪费了公共权力,也感到抱歉。在这里度过的四季中,我仔细反思了自己的错误,努力进行反省。”并表示:“我知道这个罪行将终生无法抹去。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过上与以前不同的生活。”
接着金浩中表示:“一切都是我的错,我的失误。会真心反省。”并请求宽恕。
当时金浩中方面的律师强调这并非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律师表示:“金浩中承认自己的所有错误,深感责任并进行反省”,但“此次事件并非因金浩中的酒后驾驶,而是因驾驶中操作手机而导致的事故。当然,他也意识到这一点是错误的并进行反省。平时通过调节状态避免大量饮酒,这一点在国科院的鉴定和警方调查中也得到了证明。”
特别是金浩中在二审第二次庭审前向法庭提交了100份反省书。在此次宣判前也追加提交了30份以上的反省书,试图减轻刑期,但对法庭的判断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